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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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0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事项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行政主体
市医保局
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市医疗保障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便捷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执行。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相关人权益遭受损害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承德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