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旅文局
市旅文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17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事项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行政主体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2051336)
实施依据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条款号:第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第十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县级推荐意见和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评审。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按规定程序报请上级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在组织推荐过程中,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承德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