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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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1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事项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备案
行政主体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核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代市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五个工作日内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核查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给予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符合要求的上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通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畜禽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需要调整时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说明理由,并确保辖区内猪牛羊鸡设置规划总数不变且布局合理。《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验收: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代市人民政府接受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七个工作日内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符合要求的起草相关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厂(场点)整改完成后再次对其进行验收。

责任事项
核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代市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五个工作日内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核查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给予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符合要求的上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通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畜禽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需要调整时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说明理由,并确保辖区内猪牛羊鸡设置规划总数不变且布局合理。《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验收: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代市人民政府接受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七个工作日内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符合要求的起草相关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厂(场点)整改完成后再次对其进行验收。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验收的不予验收,或者对不应验收的予以验收;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4、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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