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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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11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事项
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租赁登记及船名核定
行政主体
河北省承德渔港监督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方可取得航行权。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第二十四条 渔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第二十九条 以光船条件出租渔业船舶,或者以光船条件租进境外渔业船舶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光船租赁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第九条 渔业船舶只能有1个船名。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法定告知(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影响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租赁登记及船名核定的;4、从事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租赁登记及船名核定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5、从事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租赁登记及船名核定管理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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