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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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0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事项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
行政主体
河北省承德渔港监督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7年10月7日修正;第八条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渔港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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