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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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48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事项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行政主体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依据

1.《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六条 2.《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方便企业阅知。 2.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实施审查程序。 3.事后监管责任: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而不予受理,且不说明原因及依据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予以受理的; 3.不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对需要补充材料,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情况的; 4.未严格按政策规定核准办理,或因政策把关不严放宽条件认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承德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