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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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46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事项
被征地农民农社会保障审核
行政主体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审计署 《关于做好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2019]9号)第六条(十六) 5.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劳社[2007]41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规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2.审查责任:对市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初审意见进行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初审、复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材料。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做出予以审核认定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认定。 4.送达责任:由市或县人社部门指定专人取回审核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1、地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在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切实搞好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征地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问题的。 2、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在征地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的
备注

 

承德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