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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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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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高级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年龄延长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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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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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第二条 2.《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附件1七;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冀政办〔1995〕53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20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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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及依据,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审核责任:按照政策要求,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议研究是否准予延长退休年龄。
4.送达责任:准予延长退休的,加盖印章,根据办理方式现场或线上告知;不予延长退休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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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而不予受理,且不说明原因及依据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予以受理的;
3.不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对需要补充材料,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情况的;
4.未严格按政策规定核准办理,或因政策把关不严放宽条件认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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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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