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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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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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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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技术合同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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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2.《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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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 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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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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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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