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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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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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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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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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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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职责: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材料。
2、审查责任: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3、决定责任: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送达责任:按规定时限将复议结果送达当事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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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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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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