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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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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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学校干部任免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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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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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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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职责:根据直属学校编制空缺及教师需求情况,开展学校干部调配工作,或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上报局党组会、市委教育工委会研究。
3、决定责任:局党组会、市委教育工委会研究学校干部任免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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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或直属学校编制空缺及教师需求而不进行任免调配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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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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