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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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1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事项
对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核发
行政主体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符合放射放疗管理规定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事项,要及时受理。 2.告之责任:对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告之提交的资料。 3、审查责任: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决定责任:作出办理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情形: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办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办结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五)在办理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者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 (六)其他违法实施行政权力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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