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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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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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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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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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第四条 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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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中小学、幼儿园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对进行检查,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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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中小学、幼儿园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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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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