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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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07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事项
学校体育工作检查
行政主体
承德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23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学校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学校的体育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学校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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