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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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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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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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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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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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批准责任: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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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未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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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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