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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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行政权力清单
编码
005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事项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行政主体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第五十六条;

责任事项
批准责任: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未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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