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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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5-20 信息来源:承德编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
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承市政办〔2016〕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部门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对应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市、县两级)相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47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
附件: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xlsx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