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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12 信息来源:承德编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做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衔接落实工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文件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经梳理,此次我市共衔接取消4项,承接省下放44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下放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

    二、已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同时,按照制定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缺位。

    三、承接省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承接方案,积极与省级部门做好业务对接,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起10日内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部门网站、窗口进行公开。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施,按照省通知时限要求,抓紧完成本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附件:1.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doc

         2.衔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4项).doc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