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机构编制跟踪评估和审计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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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4-15 信息来源:承德编办
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建立机构编制跟踪评估和审计考核
工作机制的通知
承市机编〔2016〕4号
各县、自治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承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建立机构编制跟踪评估和审计考核工作机制,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