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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发布日期:2016-04-15 信息来源:承德编办

我市启动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精神和中央、省编办安排部署,我市在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基础上,定于45日正式启动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该工作由市编办统一组织,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分级负责。630日前,全市各级机关、团体将统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由登记管理机关按国家统一编码规则,向申领单位赋予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2017年底前过渡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同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