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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321”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再“瘦身”

发布日期:2016-06-06 信息来源:承德编办

 

承德市“321”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再“瘦身”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解决行政审批办理要件多、流程繁、市县办理标准差异大等问题,承德市编办在深入研究政策、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承德实际的基础上,决定采取“321”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助力添彩。

    一、坚持“3个原则”推进工作落实。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取得实效,在工作中坚持“3个原则”。一是合法原则。坚持法律底线不突破,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一律予以取消;除《行政许可法》规定的8种情况外,其他环节所需时限全部计入总体时限内。法律法规没有对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有规定的,实行专家评估和论证,凡与审批无关或关联度不大的一律取消。二是便民原则。审批部门自身批复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许可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模糊的,以申请人提交非第三方出具的有效资料予以解决。三是高效原则。专业性不强、不需实质性核查的简单事项实行审核合一;需要进行实质性核查的一般事项不超过四步,并减去主要领导签批环节,将最终审批权下放至部门分管领导或科(股)室负责人;涉及公共利益或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项取消重复审查和非必要性的环节。同时,将简单事项、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的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即办、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以内。

    二、严格“2个审查”确保工作实效。通过“2个审查”,力争实现行政审批环节最少、时限最短、要件最精。一是部门自查。部门按照此次优化规范要求,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先进行自查,提出优化规范的意见。二是审改核查。市编办联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等审改成员单位,对部门自查自清后上报的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对部门自查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直至优化规范到位。

    三、实行“1个标准”推进市县同步。市级部门在做好本部门许可事项各项内容优化规范的同时,要按照“3个原则”加强对县区对口部门的指导,帮助、督促其做好优化规范工作。同时,对市、县区两级共同具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统一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在我市范围内做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无差别办理。